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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1案入选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强化协同履职
共谱长江大保护“协奏曲”
5月16日上午,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点击阅读原文)展现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成效。
本次发布典型案例11件,其中刑事公诉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案例坚持生态优先、聚焦绿色发展、强化协同履职、注重高水平保护,聚焦危险废物、船舶污染等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的重点领域问题,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做实恢复性司法,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流域问题系统治理。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推进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如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针对徐某海等12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危害长江航道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追加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为共同被告,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合计570万元。
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涉及的区域范围广、监管环节复杂、监管部门多。本次发布的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协同履职,深化落实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业支持、信息共享等机制,构建协同共治大保护格局。坚持从长江生态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以个案办理推动流域问题的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如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针对长江干线无证经营的老旧码头长期未接收靠港船舶污染物的问题,通过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应对建议,避免老旧码头被“一关了之”,推动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实现辖区所有货运码头形成船舶污染物全流程闭环监管。
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
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海等12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破坏交通设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诉科某水处理有限公司、范某勤等4人、陈某才等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金固港口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西省宜春市彭某德等11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
6.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白溪河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7.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湖南省临武县锰渣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8.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防治长江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9.四川省成都市张某予等7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
10.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恢复治理罗申河流域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
11.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湖南省临武县锰渣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矿业污染 指定管辖 一体化办案
【要旨】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披露,行政机关仍未依法整改到位的矿业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实行一体化办案,省级院靠前指挥、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地方检察院协助调查,通过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县级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推进矿业污染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地处南岭山脉,系湘江、珠江两江之源,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涉矿企业众多。临武县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锰业公司)是一家电解锰冶炼企业,2009年3月投入生产,2014年8月停产,期间产生的5.4万立方米锰废渣一直露天堆放,污染周边环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3次披露锰业公司锰废渣露天堆放污染环境以及整改不彻底问题。临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临武县政府)2022年前已投入1600余万元整改,但仍未有效处置锰废渣,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氨氮、锰浓度分别高达54毫克/升、62毫克/升,严重超标,环境风险突出。
【调查和督促履职】
因涉案污染问题持续时间长、社会关注度高、易受地方干扰,2022年6月28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检察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衡阳铁检院)管辖并挂牌督办。
考虑到本案矿业污染还涉及资源保护、安全生产、资金监管等问题,2022年8月23日,衡阳铁检院以事立案,湖南省检察院牵头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属地市县两级检察院协同配合。通过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调取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查明锰业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锰渣场等防污设施,生产线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违法占地建房,擅自取水造成水土流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虚报资料骗取中央资金;填埋场未按锰渣场标准处理,渗滤液超标排放、复垦复绿不达标、遗漏锰废渣未处置,周边土壤、水体持续被污染。
办案中,联合专案组多次听取省长江办及市、县两级行政机关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磋商会、专家评审会等,及时通报案件情况,督促形成整改方案,依法追究骗取资金人员刑事责任,督促县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整章建制,加强财政拨付审核监管。2023年4月至5月,衡阳铁检院先后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水东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锰业公司锰渣场污染环境风险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均按期予以回复。
经检察机关跟进调查,临武县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推进锰渣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申请中央、省级专项资金4600余万元,已投入整改资金2463万元,锰业公司风险管控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其中,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处置遗漏锰废渣5160立方米;县自然资源局异地代履行植树造林63.2亩;县水利局确认水土保持补偿费64万元;县应急管理局排查辖区锰渣场安全隐患109条并下达执法文书13份;属地镇政府协助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外接自来水入户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典型意义】
针对长江流域矿渣场、尾矿库等矿业污染持续时间长、遗留问题多、修复资金缺口大等难题,检察机关通过指定管辖、挂牌督办实行一体化办案,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推进矿业污染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溯源治理,以公益诉讼检察协同推进湘江、珠江两江之源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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